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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4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本地或本部门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申请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个,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过1个。

三、申报时间

请有意愿的单位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于5月20日以前将意愿信息反馈给科研院科研基地办,学校将统筹考虑,确定申报类型。

 

科研院:科研基地办公室
联系人:刘珠梅 沈满
联系方式:88202412

邮箱:mshen@xidi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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